田军律师,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曾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多年。《法律顾问网》、《法律110网》、《中律网》、《华律网》、《中国律师》等专家咨询律师。参加过理论教育研究工作,后从事法律一线工作,写有多部法学论著。每年主办上百起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方面法律业务。同时担任过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避免法律风险以及帮助企业参加诉讼,挽回大量经济损失,代理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 十多年的工作经验,办理刑事案件一百余件,曾办理的部分案件有: 1、担任抢劫“4·02北京肿瘤医院特大抢劫案”被告人闫某的一、二审辩护人。2007年4月3日3点40分左右,闫某与其他同案犯抢劫北京肿瘤医院门诊楼当日40万元营业,后被依法逮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2、担任北京十三陵天堂别墅主管人员孙某非法经营罪的一审辩护人。该案数名主管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以高价回购、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变相非法炒买炒卖骨灰存放格位,3年间先后欺骗了1000多名购买者,牟利3000余万元。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一百五十万元。 3、担任陈某交通肇事包庇案的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充分采纳辩护人意见,依法改判缓刑。 4、担任被告人陈某非法经营罪的辩护人。陈某系音像制品销售的个体经营户,因购入500余张盗版光盘,尚未销售,被文化部门、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并认定为非法经营,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5、担任“11.16”故意杀人案件受害人家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2007年11月16日,被告人杨某因琐事,将女友李某杀害致死,后杨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被检查机关批准逮捕。受害人家属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70余万元的巨额赔偿请求。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杨某的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并履行完毕。 6、为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大火余某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侦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2005年15日16时30分左右,吉林省辽源市最大的医院中心医院发生火灾,辽源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集26辆消防车、82名指战员赶到现场救援。省消防总队先后调集长春、四平、通化等地18辆消防车增援。经过五个多小时奋战,大火基本被扑灭。在这场火灾中过火面积达5714平方米,造成40人死亡、28人重伤、182人受伤,火灾直接损失821.9214万元,是建国以来卫生系统的最大一起火灾。后经认定大火是因为辽源市中心医院配电室内供电电缆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电缆生产企业余某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被立案侦查,委托律师在侦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7、担任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2008年06月22日10点30分,安四路昌平区小汤山路段,周某驾驶一辆扫墓回京的金龙中巴车在途中与一辆运煤的河北货车相撞。事故造成四人死亡,12人受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周某委托律师代理辩护工作。后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8、担任被告人张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的辩护人。2007年9月10日,昌平区某村部分村民因村民选举及帐务问题自发到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进行反映,后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张某某时任该村主任,系首要分子。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致使车辆、人员无法正常出入;围堵、拉扯昌平区人大主任造成其轻微伤,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公务;逐层敲门,大声吵闹,致使人大工作无法进行,严重影响昌平区人大办公室秩序约一个小时之久”提出公诉,请求追究被告人张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刑事责任。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罪名成立,判决有期徒刑5年。 9、为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提供法律帮助。16年前,两名年仅15岁的少年杀害了一名“破烂王”,并将尸体掩埋。此后两名小凶手没事人一样在村里长大成人并娶妻生子。16年后由于被人举报,两名已进入而立之年的杀人凶手被抓获。 10、作为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的一二审辩护人。2010年9月5日16时左右,被告人的父亲及弟弟在装修工地因木板问题与同是做装修工作的丁某发生冲突,双方发生争执,嫌疑人后来到场后,在其父及弟弟被打的情况下,受害人继而用木棍殴打嫌疑人,嫌疑人被迫用随手找到铁管打击受害人左肋两下。后报警,经调解,双方于19点左右去医院检查治疗。20点左右,在等待检查结果过程中,受害人突然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审理,判决张某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赔偿原告人人民币325616.50元。 田军律师实践经验丰富,全心全意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职业信条:诚立身,信立业,用尽法律赋予的智慧和力量,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电话:13141233918。 Email:tianjunlsh@163.com 执业机构:北京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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