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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增资评估服务
商家:北京中都国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开头语:欢迎您耐心阅读!今天《老杨话评估》将为您来带的是关于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增加企业注册资本,壮大企业实力,节约企业税负,盘活企业资产的相关话题,下面我们进入正题。 摘要:根据《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可以由具有知识产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以出具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作为注册资本金投资到公司注册资本,最高不超过注册资本的70%。 1、知识产权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版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2、《公司法》对于知识产权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规定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高达70%,评估结果是股东之间确定所占股份比例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知识产权出资评估程序 (1)到注册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对增资的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评估,由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3)对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对增资的非货币资产进行财产转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书; (4)将增资有关的材料(见第二条)报送到工商局,工商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等待领取新营业执照。 4、关于以知识产权投资涉税问题的相关规定 知识产权投资,涉及到出资与受资双方。出资方以放弃或部分放弃知识产权为代价取得业主权益,而受资方则在获得使用该项资产时形成资本投入。 现行税收法规规定:转让知识产权,即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知识产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也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是否征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规定是不同的。 (1)公司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 1)关于营业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以各种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即不征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知识产权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知识产权税目征税。所谓“投资入股”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以知识产权投资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言。如果是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转让费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则不属投资入股,而属于转让知识产权,应按转让“知识产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2)所得税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如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视同转让所得纳入应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视同转让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若公司对外投资时,该知识产权存在增值或者评估增值的,就该增值部分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至于评估及投资时的账务处理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①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贷:知识产权(账面价值) 递延税款(评估价值-账面价值)×税率 ②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贷:知识产权(账面价值) (2)如果企业执行旧的会计制度 ①评估增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 贷:知识产权(账面价值) 递延税款(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税率=税金 资本公积(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税金) ②评估减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 营业外支出(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贷:知识产权(账面价值) (2)个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 1)关于营业税问题 个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同样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因此对个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2)关于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9号2005-4-13)“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之规定,对个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增值部分,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在转让该项股权时,其作为转让收入抵扣价值的财产原值,只能以评估前的价值为标准,而不能以评估增值的价值为标准。事实上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合法地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再予征收。 结束语:说了这么多也不知道您能理解到什么程度,老杨最后提醒您,在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开展时间较晚,目前国内知识产权评估公司水平良莠不齐,在寻找知识产权出资评估公司的时候不但要查看是否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相关经验,还要看曾经操作过的知识产权出资评估案例和客户群,特别是客户对机构的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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