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申请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都应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需再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所需资料: 主要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9.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三、办理流程: 整理---审核----上报-----复审----通过----领证 四、联系方式: 欢迎来电垂询,我们将提供全面、细心、真诚的服务; 广州市阳溢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20-3478958613560109455(程先生) 公司网址:http://www.sunnite.com.cn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番禺大道572号丰普大楼B座2楼(大石国地税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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