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审批 一、申请依据: 1、经市规划局受理的项目,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区规划部门受理的项目,由区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1000平方米以下)。甲、乙类工程项目、属于区公安消防机构受理范围的,应由区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复核,核准后由区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县(市)工程项目受理范围: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及一、二类高层(纯住宅除外)和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开发,甲、乙类工程项目、每层超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大型商场,地下建筑的建审、验收,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外。其他均由各县(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 3、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受理4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的审批。 二、所需资料: (1)装修(装饰)工程防火设计、施工做法说明; (2)建筑总平面图、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剖、顶面图和装修(装饰)效果图(取消400平方米以下装修工程申报材料中的效果图,以及石膏板、理石等石材、金属材料的检测说明); (3)装修(装饰)材料说明及检测证明; (4)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资料; (5)与防火有关的电气、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 (6)经批准未改变使用功能的再建工程装修(装饰),只申报(1)、(2)、(3)项。 三、审批程序: 整理资料----受理----看现场----审核----批准----完成 四、联系方式: 广州市阳溢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020-852636468599268561213838(F) 或联系:13826009619(程生) invest@sunnite.net.cnwww.sunnite.com.cn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丰兴广场德兴阁1003室(地铁三号线石牌桥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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