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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拆迁律师/征地拆迁法律服务
商家:燕薪

天津拆迁律师/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房屋拆迁律师顾问/燕薪大律师。 北京文薪征地拆迁律师团维权热线:13601297308 燕薪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文薪征地拆迁律师团首席律师,国内最顶尖的征地拆迁律师。燕薪律师从1999年起开始研习法律,2003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4年执业,燕薪律师带领的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具有七年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经验,独创性地运用组合诉讼的方式和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化的办案模式办理各类征地拆迁案件,在全国征地拆迁客户中具有广泛的口碑,且胜诉率和结案率均遥遥领先于国内其它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燕薪律师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抓住案件的核心和要害,从最本质和关键的问题着手,燕薪律师办理案件认真负责,恪守勤勉尽责,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原则,自执业以来,共代理征地拆迁案件四百余件,其它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客户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在九成以上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永远做人民的律师,永远为弱势群体服务 近期部分征地拆迁案例 华中地区: 1、湖南拆迁:拒绝立项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确认违法。 2、湖北拆迁:公租房拆迁,获得满意的拆迁补偿。 3、湖南拆迁:三次补签补偿协议。增加拆迁款15万元。 4、湖南拆迁:100余户征地农户集体维权。每亩增加1万6千元征地补偿款。 西北地区: 1:甘肃拆迁:如何应对违法的拆迁裁决。 2、陕西拆迁:风景区违法拆迁,经法院三次审理最终撤销拆迁许可证。 3、青海拆迁:违法征地批文被省政府撤销。 东北地区: 1、辽宁拆迁:营业房拆迁,被拆迁人获得每年20万共40万营业损失补偿。 2、吉林拆迁:房改私房,获得与商品房同等待遇的拆迁补偿。 3、黑龙江拆迁:获得理想的原地回迁。 4、辽宁拆迁:多元诉讼,使委托人厂房补偿增加800余万。 西南地区: 1、贵州拆迁:规划许可证被依法撤销,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拆迁。 2、四川拆迁:十七户居民集体维权,原地回迁喜获更大面积房产。 3、重庆拆迁:500多平自建房,换得7套共800多平房屋置换。 华南地区: 1、广东拆迁:三年上访未解决,请律师维权后两个月彻底化解历史难题。 2、广西拆迁:5层楼的农民房,从140万补偿增加到300万。 华北地区: 1、北京拆迁:遏制裁决,获得涨幅100多万元的理想补偿。 2、北京拆迁:输了官司赢了钱。承租商户从0补偿到180万。 4、北京拆迁:法律维权。多补两套经济适用房。 5、北京拆迁:半个月紧急维权,拆迁补偿增两倍。补偿额提升到400万元。 6、河北拆迁:依次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 7、天津拆迁:50年私房被认定违章,经维权终获合理补偿。 华东地区: 1、山东拆迁:二破违法拆迁,力保营业用房。证明委托人店铺不在拆迁规划用地范围之内,最终使委托人店铺免于拆迁。 2、山东拆迁:从补偿10万到获补100万。获得了原来十倍的补偿。 3、山东拆迁:八农户获得房屋面积1.5倍的置换房屋。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法律问题 近几年来,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群体性上访也越来越突出。有的地方持刀、持械、持爆炸物,使用暴力抵制房屋拆迁。还有的地方利用黑社会势力将农民置于死地,个别人命案震动中央。 问题一: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尚未转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未补偿,房地产开发商却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在法律上已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女二嫁”的现象。 问题二: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因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不能协商一致或补偿款不到位,农民不肯交地。无奈之下,房地产开发商自行组织强制交地,政府派出了相关人员支持房地产开发商无法可依的强制交地行为。 问题三: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因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房地产开发商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所有者却以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不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由抵制拆迁。 问题四: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属房屋性质的许多牛棚、羊圈以及大批牛、大群羊的补偿和安置缺乏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接受拆迁房屋还需要收购大批牛、羊的现实。 以上问题突出反映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交付和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在现实中许多地方均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当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来调整拆迁项目,一旦遇到交地与房屋拆迁混合时,出现的许多问题束手无策。于是,有的地方政府派出了防暴警察强行将土地铲平,将房屋拆除,其效果显然无法取信于民。 对此,笔者认为,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交付和房屋拆迁应当适用土地法规,而不应当适用房屋拆迁法规。 理由一:土地性质不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征地中房屋所占的土地所有权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通常称集体土地。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房屋所占的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通常称国有土地。 理由二:管理机关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可见,征地中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理由三:拆迁主体不同,征地中的主体是政府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者即农民,而城市房屋拆迁主体是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和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理由四:取得土地方式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可见,使用集体土地的,应当由政府办理征地手续,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使用,而城市国有土地通过出让后可以直接使用。 理由五:补偿标准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可见,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属附着物,它的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而城市房屋拆迁适用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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