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申请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都应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需再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所需资料: 主要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9.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三、代理流程: 整理---审核----上报-----复审----通过----领证 四、联系方式: 广州市阳溢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020-852636468599268561213838(F)QQ2543578524 或联系:13826009619(程生) invest@sunnite.net.cnwww.sunnit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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