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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
商家: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怎么办? 广州合同律师办理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广州律师合同律师广州合同律师 联系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08号丰伟大厦19楼全层。地铁:五羊邨站(5号线A出口)公交线路:珠江宾馆站。 法务主管谌律,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法务综合部负责人,毕业于国内985高校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建筑工程学士学位,2009年获得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在大型公司从事法务工作,擅长运用标准化、体系化的先进管理理念去组织证据,设计诉讼方案,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擅长领域:债券债务、公司法、常年法律顾问。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此外,司法实务中,纠纷双方对基本工资发生严重分歧的,应该由哪一方承担工资标准证明责任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法律并未对劳动争议中工资标准的证明责任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涉及到法官对证明责任的自由裁量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必须赋予法官举证分配的自由裁量权,应考虑公平正义原则,其中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最具根本性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工资标准的证明责任。 如果企业在诉讼过程中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劳动者的陈述又无证据支撑,关于劳动者工资标准的案件事实仍然是真伪不明,那么,如何确定职工的工资标准呢?此种情况下,就可以依照同行业(或同工种)的社会平均工资来确认,并以此为标准计算该劳动者应该获得的赔偿费用。原告主张按照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是合理合法的。 一样的案件,未必相同的思路!正确的选择,是您成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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