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慧教育(http://www.dhjy6.com)欢迎您的到来,我们同呼吸,共命运。 2012年成人高考的脚步越来越近,如果您的教材还没有看完,我们热烈欢迎同学们来参加我们的成考考前培训班,在这里,我们无法保障您学到多少实用性的知识,但我们却能让您考一个比较好的学校,圆您儿时的大学梦想! 1.精讲保障班:系统讲解、强化训练,模拟出题、浓缩范围,串讲考点,直击考题 2.基础班:紧扣教材,为成考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具体查询:http://www.dhjy6.com 咨询电话010-5246472013641100694 QQ咨询:541512621 电子邮箱:dhjy_6@163.com 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0号北大资源西楼三层 上课地址:朝阳团结湖校区、海淀北大校区、广安门校区 2011年成人高考民法物权法复习要点二 1、占有。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财产实际上的占领和控制。占有是所有权最基本的一项权能,它总是表现为一种持续的客观的静止状态。在一般情况下,所有人是物的事实占有人,同时,占有可以同所有人分离而属于非所有人。 、占有有自主占有与他人占有、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之分。 2、使用。使用是指直接依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所有人对于自己的财产当然有使用权。同时,所有人也可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将使用权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收益是指财产上获得经济利益。 4、处分。处分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在法律上的命运。处分权能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没有处分权能,所有人无从实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从而无法进行实际的生产活动。处分包括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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