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 广州合同律师办理抵押合同纠纷 抵押合同纠纷广州律师合同律师广州合同律师 威戈法网:www.vgelaw.com法务主管谌律联系电话:136-0226-1535QQ:148-3842-388办公电话:020-2237-2992。联系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08号丰伟大厦19楼全层。地铁:五羊邨站(5号线A出口)公交线路:珠江宾馆站。 法务主管谌律,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法务综合部负责人,毕业于国内985高校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建筑工程学士学位,2009年获得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在大型公司从事法务工作,擅长运用标准化、体系化的先进管理理念去组织证据,设计诉讼方案,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擅长领域:债券债务、公司法、常年法律顾问。 民事纠纷诉讼案由,是人民法院为了方便审理对不同的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分类后形成的民事案件名称。本律师曾多次处理该类案由抵押合同纠纷,具有丰富的诉讼与辩护经验。 抵押合同纠纷,一般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无效担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增幅大。 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属违法担保、空头担保、关系担保及无效抵押等无效担保的占了绝大多数。如有的乡镇政府为所属乡镇企业担保贷款;有的企业或公民自己无代为履行的担保能力,盲目为借款人提供空头担保;有的企业亏损严重,为取得金融部门贷款,不惜采取“父子互保”的手段套取贷款;还有一些企业在贷款时将企业全额财产作为抵押,而有关金融部门明知这种抵押无效,却予以认可。同时,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也增幅较大。 2、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 在被告无力还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一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濒临倒闭破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躲债外逃,法院对于这些案件,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或破产措施,一些企业势必倒闭或破产,企业职工难以妥善安置,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不果断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难以保障,法院在执行这些案件过程中处于进退两难境地,案件执行难度很大。 【关联法规】 《物权法》第185-189条 《担保法》第38-43条、第60-6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5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律师建议:应该委托优秀的、负责任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该类案件。 一样的案件,未必相同的思路!正确的选择,是您成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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