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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律师 办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
商家: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部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 广州合同律师办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广州律师合同律师广州合同律师 威戈法网:www.vgelaw.com法务主管谌律联系电话:136-0226-1535QQ:148-3842-388办公电话:020-2237-2992。联系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08号丰伟大厦19楼全层。地铁:五羊邨站(5号线A出口)公交线路:珠江宾馆站。 法务主管谌律,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法务综合部负责人,毕业于国内985高校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建筑工程学士学位,2009年获得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在大型公司从事法务工作,擅长运用标准化、体系化的先进管理理念去组织证据,设计诉讼方案,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擅长领域:债券债务、公司法、常年法律顾问。 民事纠纷诉讼案由,是人民法院为了方便审理对不同的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分类后形成的民事案件名称。本律师曾多次处理该类案由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具有丰富的诉讼与辩护经验。 这些不良债权案件普遍存在以下特点: 1、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年代久远。 2、债务人情况发生巨大变化。据统计:自然人案件中,死亡借款人占全部个人借款人比例大概为40%,下落不明借款人占比例大概为20%,老弱病残或低保户占比例大概为20%,有能力履行的借款人占比例仅占20%;企业案件中,债务人的情况更是糟糕,有的企业长期歇业,财产处理殆尽,甚至土地厂房都几易其主,有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甚至注销,有的法定代表人死亡或者下落不明,有的转产、转让等等。 3、涉及债务人数较多,债权总额较大。 4、债权转让多次,经手多人。审执的1947笔债权中,不良债权的债权人均已不是第一原始债权人,64%的债权连续转让多次,在每次的转让和催讨的过程中,都要经手多人次。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1999年国务院组建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受让了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约1.3万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资产(其后又陆续受让了部分债权,总额达到2万亿元人民币左右),并于2000年11月1日公布实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其特殊的法律地位,通过打包出售、债务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最大限度地保全国有资产,比较有效地降低了不良资产率,缓解了金融业经营风险。但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最高法院、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中国银监会等五单位的协同调研报告指出,其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突出问题有四:第一,不良债权定价机制不完善,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和约束,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低价贱卖等问题。第二,评估程序欠缺规范,评估机构多由资产管理公司自行委托,评估结果亦由其自行认定,容易导致评估价格与不良债权的真实价值大幅偏离。第三,资产管理公司内控系统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常流于形式。实际处置资产过程不透明,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较多,存在假招标和假拍卖等问题。第四,资产管理公司采取折扣转让的方式处置债权时,与国有企业债务人(担保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使债务人或担保人直接面临不良债权处置后的诉讼风险和高额偿付风险。 由于不良资产处置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所涉问题较多,既面临国家相关政策各异的困境,也遭遇法律适用不一的问题,致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面临规则适用上的巨大困境,造成大量的此类相关案件处于中止审理或中止执行状态,并使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已经成为近年来全国民商审判工作中的焦点和疑难问题。据统计,全国各级法院目前已经受理此类相关案件1万余件。 针对审理中遇到的以上问题,笔者建议作为不良债权的所有人,应该做到: 一是充分做好诉讼准备工作,避免仓促立案。此类案件在立案前,一定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整理好相关档案。对于缺失的材料,要进行归拢和再收集。对于无法复位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人证、视听资料等形式使客观事实再现。证据充分收集后立案不仅可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还可以有效避免败诉风险。 二是做好诉前风险评估,避免盲目立案。证据收集完成后,要以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诉讼的结果进行评定,对诉讼风险有个心理预期,避免盲目立案带来的各种不良影响。 三是强化诉讼的平等性,增强政府诉讼的主动性,加大证据收集力度。尽管不良债权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受政府委托,但在诉讼过程中,他和被告一样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享有同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没有任何法外特权。为了胜诉,必须主动的遵循诉讼程序和诉讼法则,如果凭借行政地位一味等、靠,忽视“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则,必然带来不利的诉讼后果。 四是查证国资流失的原因,加强责任追究。政府相关部门要查证国有资产流转的每个环节,求证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划清责任,加强责任追究,用严格的责任追究和追偿制度,彻底消除责任人或者不当得利人的侥幸心理。 五是根据每笔不良债权的个体差异,寻求更合适的非诉途径解决不良债权问题。诉讼的价值取向是有证据证明的、法定期间内的公正,对于证据缺位、时效缺失的公正,诉讼是无能为力的。而不良债权由于形成年代久远、经手人多等等原因,无法满足胜诉的要求。目前,非诉解决纠纷的机制主要有人民调解、社会法庭、司法调解等等,它的优势就是利用公序良俗、社会舆论等对当事人进行疏导,这种机制对证据时效没有严格的要求。显然更合适解决不良债权纠纷。 律师建议:应该委托优秀的、负责任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该类案件。 一样的案件,未必相同的思路!正确的选择,是您成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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