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服务
  • 找公司
所有地区
热门城市
全国
北京上海杭州青岛 广州深圳郑州济南 东莞厦门
当前位置:服务信息 > 广州法律服务 > 广州律师服务 > 广州邵律师为您解读交通事故认定原则一
详细信息
广州邵律师为您解读交通事故认定原则一
商家:邵律师

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成立11年,有100多名资深执业律师,70多名优秀律师助理。律所一直秉承按诉讼类型进行分类分方向专业化发展的模式,形成合同纠纷团队、债权物权团队、知识产权团队、婚姻继承团队、行政诉讼团队、刑事辩护团队和交通事故纠纷团队等多个专业化发展的团队。 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团队每年代理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几百件,为无数当事人争取其合法权益,积累大量实战经验,与广州各政府机关、公、检、法等系统都保持密切联系,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团队专业从事交通事故类案件咨询、代理,擅长运用法律手段、法律技巧为当事人达成调解、追索赔偿、申请强制执行,争取代价、损失最小化。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的帮助贯穿于案件的整个过程,即从调查取证、协商调解,到代理诉讼,最后到执行并追回赔偿。 团队理念是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事事惠诚。以实现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己任,如果您选择了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就不是单个律师在帮您,而是整个交通事故纠纷专业律师团队在为您提供服务!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1、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其检验方法有: 第一、“如果没有”检验法,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反之,如果没有行为或事件的出现,就不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行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凡属于损害事实发生的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均系事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 第二、剔除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从交通事故事实中剔除出去,事故仍会按原来的因果序列和方式发生,则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反之,则构成事实上原因。 第三、代换法,即:如果把行为人的行为换成一个无过错的行为,或者把他的不作为换成一个适当的作为以后,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则行为人原来的行为就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反之则构成事实上的原因。必要条件规则最显著的缺点是“即使行为不发生,结果无论如何都会发生,那么行为就不是结果的事实原因。”这源于由果追因的思维逻辑。 第四、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在某些情况下,运用通常的规则无法证实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特殊的认定规则,这里包括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该规则要求责任人举证证明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事件不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如果不能举证的,则认定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除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则就认为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相关事件及行为的责任人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直接原因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是实实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发生的因素,它就构成事实上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作为技术认定,应载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只是证据之一,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须考虑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搜索关键词:广州交通律师

 
 
 
 
 
邵律师 【广州邵律师为您解读交通事故认定原则一】 服务面向地区:萝岗区  
商家:邵律师
  • 手机:13602261567
  • 商家地址:
  • 联系电话:02022372993
  • 电子邮箱:srblaw001@163.com
  • 传真:020-22373030
  • 在线客服: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谋思网】上看到的,有惊喜呦!
不是您想要的信息?更多关于【广州交通律师】的信息,请点击查看
邵律师 发布的其它信息 查看全部
    最近浏览的信息清空

    关于谋思网联系我们帮助中心服务条款隐私声明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2024 imo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