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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律师 办理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商家: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部

供用电合同纠纷 广州合同律师办理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案由房屋供用电合同纠纷广州律师合同律师经济律师 民事纠纷诉讼案由,是人民法院为了方便审理对不同的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分 类后形成的民事案件名称。本律师曾多次处理该类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具有丰富的诉讼与辩护经验。 根据《合同法》规定,供用电合同,是指有资质的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通 常,供用电合同是以用电人提出用电申请为要约,供电人批准用电申请为承诺而订立的。通过用电人在 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 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人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 。用电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虽然客观存在,却看不见,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 表现出来。 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 ,不得中断。 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拟定格 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对供用电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可采用非格式条款订 立合同。 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 当前供用电合同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电力立法严重滞后于电力市场的发展;现行电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 差;《供电营业规则》中若干条款出现了与合同法不协调的情况;签约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较 差,不能正确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在发生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的法定情形时,忽视对合同的书面变更 及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有效期届满时不续签;在与客户发生合同纠纷时,忽视按法律规定和合同 约定分清责任、及时化解矛盾。以上种种问题给供电合同的正确签订和履行带来巨大障碍,使供电企业 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若不依法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将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在发生合同纠纷 时,首先应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清责任,属于客户违约的,应积极向其宣传《电力法》、《合同法 》等方面的常识,尤其是对涉及纠纷的供用电合同条款,要依法进行认真细致的解释说明,使用户愿意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解释、和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纠纷发生属供电方 责任的,供电企业应主动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应该委托优秀的、负责任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该类案件。 一样的案件,未必相同的思路!正确的选择,是您成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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