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财政局已经发布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需要办理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及时间、学分、方式等。
一、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学分及方式
本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即60学分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三、学习时间与年限
(一)学习时间
本年度及补学学习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会计初级、中级职称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二)学习年度
2021年度(补学)、2022年度(补学)、2023年度
特殊说明:因受疫情影响,为妥善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请未按时完成2021年、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补学。学习形式为参加教育培训、当年个人考试合格成绩折算等。自2024年开始,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再给予办理补学手续。因此需要补办的会计人员应抓住这仅有的补学机会!
四、学习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五、报名费用
我们与财政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达成合作,为会计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报名费为优惠价50元/年度。
4月28日前可参与团购活动,5人即可人团,享受30元/人特惠。13683603701刘老师
原文网址https://www.zltax.com/newsinfo/5523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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