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政府采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中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同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后,可以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组织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有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资金从国库再接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
搜索关键词:中国节能产品认证
商家:甘肃认证检验招标评价中心 |
锟斤拷锟斤拷谋思锟斤拷 锟斤拷 锟斤拷系锟斤拷锟斤拷 锟斤拷 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 锟斤拷 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 锟斤拷 锟斤拷私锟斤拷锟斤拷 锟斤拷 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 锟斤拷 锟斤拷站锟斤拷图
Copyright © 2011-2024 imo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