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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办理案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商家: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部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律师办理案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广州律师合同律师经济律师 威戈法网:www.vgelaw.com法务主管谌律联系电话:136-0226-1535QQ:148-3842-388办公电话:020-2237-2992。联系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08号丰伟大厦19楼全层地铁:五羊邨站(5号线A出口)公交线路:珠江宾馆站。 法务主管谌律,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法务综合部负责人,毕业于国内985高校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建筑工程学士学位,2009年获得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在大型公司从事法务工作,擅长运用标准化、体系化的先进管理理念去组织证据,设计诉讼方案,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擅长领域:债券债务、公司法、常年法律顾问。 民事纠纷诉讼案由,是人民法院为了方便审理对不同的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分类后形成的民事案件名称。本律师曾多次处理该类案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具有丰富的诉讼与辩护经验。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背景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之所以被房屋出卖人起诉认定无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土地增值以及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等因素,房屋现价或拆迁补偿价格高于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反悔,有的要求直接收回已交付的农村房屋,有的要求与买受人共沾拆迁利益。从现状来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如果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还涉及对因房屋翻建、扩建、添附等价值评估鉴定、费用补偿标准难题,甚至遭遇执行难题。在许昌市魏都区城市发展中,因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等原因,很多以前卖了房屋的人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所签合同无效,相互返还财产,引发一系列纠纷。 二、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分析 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问题,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该规定已经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有条件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虽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在具体实施方面通常由国家政策和行政规章予以规范和调整。总的来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与受让人应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3、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在实践中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利益影响,尤其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差异受到的损失,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对于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利益,而恶意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应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判决要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纠纷、有利于规范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制约农民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以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律师建议:应该委托优秀的、负责任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该类案件。 一样的案件,未必相同的思路!正确的选择,是您成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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