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加入WTO,必须全面深入地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中,各项与贸易有关的活动必须在WTO的原则下进行。中国的认证制度将有重大的变动,以适应WTO的要求。2001年4月经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并成立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实施工作。由国家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四个统一”是我国政府在入世谈判中所做出的郑重承诺,是我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建后即着手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列入第一批实施3C认证目录内的有19类132种产品。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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