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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进口代理,进口报关流程详解
商家:东莞市巨昇进出口物流有限公司

一般贸易进口代理,进口报关流程详解 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现代物流实用词典解释:一般贸易指单边输入关境或单边输出关境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其交易的货物是企业单边售定的正常贸易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的一种。《海关法》规定,货物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进出境口岸海关请求申报,交验规定的证件和单据,接受海关人员对其所报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依法缴纳海关关税和其他由海关代征的税款,然后才能由海关批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放行。 进口报检须知 一、报检资料: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对外贸易合同; 3、信用证(以信用证结汇者); 4、发票、装箱单、运单/提单(副本); 5、卫生证书、检验报告(必要时)、原产地证书; 6、标签审核证书; 7、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与检疫证书(必要时); 8、产品标准(必要时); 9、进口营养食品、婴幼儿食品等,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对该产品的批准文件; 二、工作流程与受理部门: 1、具备资格的报检人签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附所需资料; 2、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在流程单签字; 3、检务处受理报检; 4、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派员抽样与现场监管、向检测部门提供样品; 5、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样品实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6、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审核检测结果、拟制证稿; 7、检务处出具相关证书证单。 三、工作时限: 1、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单批计), 2、如遇大批量报检及其它特殊情况需延长检验检疫时限者应提前告知,商议确定出证时间。 四、进口报关流程 一般贸易进口,首先要确定付款方式,是T/T呢,还是L/C呢,如果是L/C,那就要先开证,等开完信用证后,确定进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开始进行进口的操作。 1.首先是要得到国外客户的提单,发票、箱单,如果是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的话,还必须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 2.接着要拿提单到船公司去换单,也就是拿提单去从船公司换回该批货物的提货单,也就是舱单。上面有你们公司进口货物的详细的船务信息。 3.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还要到商检局做商检,实际上换单和商检应该提前进行。如果进口的货物不需要商检,那就不用了。实际上你进口的货物需要不需要商检你让你们的货代帮你查一下就知道了,也可以自己查,通过商品编码书。 4.等换完单以后,如果需要上见得也进行商检了,那填好进口报关单给货代进行报关,报关所要用的资料是:发票、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报关委托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如果需要商检的还有商检证。 5.一般贸易进口货要交进口关税的,所以,为了加快进口通关的力度,最好是开一张口头的支票,(不过这种方式一办企业的财务不会答应的)等海关打出缴款书以后,就要开支票。一般进口货物给海关的关谁要用支票交的。交关税一般是到中国银行,等交完关税以后,银行会给你在缴款书上面盖银行的章。 6.把交款书交给货代,让后由货代给海关通关放行。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一次放行。 7.海关收到关税以后会在提货单上盖海关的放行章,拿着这个提货单到船公司所在的码头提货。(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二次放行) 8.到海关报关,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提交。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λ 五、进口付汇核销 (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过后退还进口单位。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5)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 (6)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9)进口付汇备案表; (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 完成备案手续: (1)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3)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一般贸易进口代理,进口报关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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