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也毕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的作用主要有: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 (3)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等手续的凭证; (4)证明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 (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二.试用期与见习期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所约定的试用期必须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符,具体为: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满一年的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理由,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毕业生只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见习期是国家按有关规定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执行的见习考察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1、期限不同。见习期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而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使用对象不同。见习期是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 3、双方约束力不同。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而毕业生则没有对应的权利。 4、法律效率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 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搞清楚自己所使用的到底是见习期还是试用期,谨防上当。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1)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证的劳动者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属于上述情况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以各项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果您有补缴、代缴社保、公积金、落户、人事代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及时与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0532-8803189618754264731QQ:125371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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