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国前,中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回国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派遣报到通知”和“落户介绍信”。 4.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5.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或“入户通知单”。 6.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7.各地派出所落户。 8.落户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具体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0532-88031896/18754264731 QQ:125371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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