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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分配利润增资验资所需资料清单
商家:王廷春

未分配利润增资验资所需资料清单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流程 未分配利润增资验资所需资料清单未分配利润增资流程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关于未分配利润转赠注册资本的问题可能一直是很多投资者想了解的一个问题,很多投资者以为公司交了所得税,净利润就是自己的想拿回来就拿回来,想转增注册资本就转增注册资本,平时就不会去请专业人士做一些合理的调整,到真正要转增时才明白还有个人所得税与企业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区别,想保持原来的比例不变还得补交资本,打乱投资人原有的计划。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优点是不需要股东再拿出货币资金出资,股东可以将属于自身应得的利润,经过法定手续认可以后,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验资手续,在自然人股东看起来是较为简便的一种手续。 事实上,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自然人股东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自然人股东获得收益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投资企业,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的规定,也符合投资收益分配的原则,还可以避免自然人股东偷逃个人所得税。 一些地方税务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此还发出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投资者个人取得税后分红所得、投资收益和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等,均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未分配利润中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分出利润或转增资本时认定为是一种已经实现投资收益的行为,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应付股利”,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而不应当等到被投资企业清算时或收回投资额时再对这笔个人所得税作账户处理,也不应当将这笔已经实现的投资收益认定为是递延收益而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账户。 为什么自然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当在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后才能办理转增资本的手续,因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处理,应当对个人所得税实施代扣代缴。至于法人股东,因为只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所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LU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想不通的情况应当是可以解释清楚的。 至于股票转让所得与股利收益所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当加以区分。股票是个人的财产,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40号)、《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2号)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也是两回事。 《验资》准则已经明确规定了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审计程序就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验资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验资(未分配利润增资)所需资料清单 资料目录说明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公司章程包括变更前后 3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每一年度期末 4基准日审计报告 5盈余公积明细表,未分配利润明细表每一年度 6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相关的原始凭证及总帐明细账 7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相关的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复等文件 8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缴款书 咨询热线:15810379637010-56219973、82800102 业务部经理:王廷春 QQ:1398414374、429700687 电子邮件:bjjswtc@163.com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18层18D2E 海淀分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C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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