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提供文件: 1、提供外国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的认证文件(外国公司需要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馆认证该注册证书,如香港公司的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公证其CI、BR证书); 2、提供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由外国公司所在地银行出具,香港公司的则提供原件即可); 3、提供外国公司的公章; 4、提供驻穗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外国人提供其护照复印件及F签证复印件)、个人小一寸相片8张; 5、提供场租赁备案合同原件两份(租赁期限需在一年以上,合同盖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它申请文件由我司负责撰写。 二、办理时间:约20个工作日 三、成立后的文件:工商登记证、代表工作证、企业法人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如需了解设立费用请致电我司热线电话与专业顾问咨询。 注:1、以上资料如是外文,需提供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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