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出资技术增资知识产权增资专利出资无形资产增资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
(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若以无形资产或实物增资须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或无形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二)出资注意事项:
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比例不能超过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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