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增资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 北京市工商局关于无形资产出资范围的规定 北京市工商局认定的可以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无形资产出资的好处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可以帮助绝对企业在申请科研项目或申报专项资金、对外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4、对外经济活动中展示企业规模和实力,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 5、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6、可以帮助企业合理避税。 知识产权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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